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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好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五、严控“两高”行业过快增长

  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结合产业发展现状和转型发展要求,出台《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山西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检查钢铁、水泥、焦炭、煤化工、电石等行业提高准入门槛后的实施情况,原则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已建成项目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或环评专项验收的,不得投入试生产。在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条例》出台前,投资项目审批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审查。严格用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前置条件。未取得土地手续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迁建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落实限制“两高”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从源头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盲目扩张,严格控制新增能耗和排放,毫不动摇地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

  六、大力推进结构节能减排

  抓紧实施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全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积极开展焦化、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重组工作,推动优势企业兼并生产技术水平落后的困难企业,全面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深化循环经济试点,实施《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及煤炭、焦化、冶金、电力、化工、建材等六大高耗能行业循环经济规划,继续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优化三次产业结构和工业内部轻重工业结构,促进三次产业在更高水平上协调发展。积极储备和实施一批低能耗、高附加值的节能、低碳、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项目,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鼓励民间资本和工业企业、中小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深入推进服务业“1+10”工程,不断提高低能耗第三产业的比重,实现结构节能减排。

  七、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工程

  加快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交通运输节能、建筑节能、公共机构节能、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等重点节能工程,力争形成6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加快2009年国家支持的节能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全部项目年内建成并产生节能效益。省级支持建设100项重点节能工程,继续加快《山西省千家企业重点节能项目推进计划(2009~2010年)》中2010年520项重点节能项目的实施进度。重点实施农村户用和大中型沼气项目,解决5万户农村人口生活用能。开展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检查与执行率评价考核,2010年底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比例提高到95%以上;完成34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新竣工和已完成节能改造的1000万平方米建筑,全部实行按热计量收费;积极推进14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加快全省37个城市集中供热项目建设进度。继续推广高效照明产品1000万支以上,全面启动LED照明产品推广的国家试点工作。加快推动电动汽车充电站等节能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加大老旧机动车辆淘汰力度;加快推进道路运输智能化、数字化管理,加强客(货)运车辆运力分配和调度,提高车辆实载率,优化运力结构;对客车实载率不足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在零售企业开展“简化商品包装”和“节能产品进商场”等节能降耗专项活动,重点抓好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批零场所的节能灯具、变频空调等高效节电产品推广,推动商业零售企业节能降耗,力争2010年全省零售业万元营业额能源消耗降低3%以上。推进公共机构节能,2010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要在上年基础上力争降低5%,实现节能量11.7万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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