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好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晋政发〔2010〕1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2006年以来,各级、各部门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考核,加大资金投入,推进重点工程,完善政策机制,全省节能减排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2009年底,全省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累计下降18.28%,实现节能量3031万吨标准煤,完成“十一五”总目标的81.23%;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累计下降16.34%,实现削减量24.76万吨,提前一年超额完成“十一五”期间下降14%的总目标;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累计下降11%,实现削减量4.26万吨,完成“十一五”总目标的83.53%。但要实现“十一五”全省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22%,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13%的目标,同时巩固二氧化硫减排成果,任务还相当艰巨。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要求,切实加大工作力度,集全省之力打好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十一五”节能减排指标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是省委、省人民政府向全省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是衡量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成效的重要标志,事关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实绩。当前节能减排形势十分严峻,2010年一季度以来,在经济快速回升的同时,能源及原材料需求旺盛,部分“两高”企业放松用能管理,一些停产“两高”企业恢复生产、一些企业擅自停运环保设施甚至偷排偷放等问题时有发生,能耗强度下降速度放缓,二氧化硫产生量大幅上升,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趋势明显减缓,节能减排压力空前加大。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下更大决心,花更大力气,果断采取强有力、见效快的政策措施,合力攻坚,确保实现我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