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圆满完成伤病残退役军人接收安置任务。做好伤病残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工作是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政联〔2009〕4号)要求,确保伤病残退役军人接收安置任务圆满完成。民政部门要做好接收安置的各项基础工作,落实伤病残退役军人生活待遇。财政部门要根据规定,及时安排除中央补助外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伤病残退役军人的购(建)房和医疗补助经费。建设(房管)部门要制订伤病残退役军人享受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办法。公安部门要依据本人要求按时依法为伤病残退役军人办理落户手续并及时办理身份证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卫生部门要落实好伤病残退役军人的医疗待遇和优惠就医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共同完成好国家下达的伤病残退役军人接收安置任务,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拖延这项工作的进行。
(四)抓好农村退役士兵中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培养、开发和使用农村军地两用人才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帮助扶持农村退役士兵。要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介绍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发挥他们在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对生产、生活、住房等方面确有困难的农村退役士兵,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扶助。
三、切实加强对退伍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把安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安置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具体抓好工作落实。二是要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安置工作。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加强与军地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公安、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配合民政部门,抓好有关政策的落实;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和先进经验、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安置工作的良好氛围。三是要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置计划,制订接收方案,狠抓工作落实。对安置遗留问题较多的单位,省人民政府将组织纪检监察、民政、地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重点督办、限期解决。对拒收或变相拒收退役士兵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警示诫勉谈话,并依据相关政策规定追究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置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纠正查处违反安置法规政策的突出问题,确保安置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