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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阜政办〔2010〕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0〕6号),切实履行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职责,全面加强我市综合应急救援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分类管理负责、资源整合共享、指挥联动快速、实战规范有效”的原则,建设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使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升,使公安消防信息化为基础的应急响应及指挥平台逐步完善,救援装备和物资设备满足应急救援需要,力争2年内将我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成体系健全、机制完善、处置规范、协同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在阜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加挂阜阳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的牌子,在全市各公安消防大队加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的牌子,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市和各县市区(颍泉区除外)要在8月前完成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和挂牌工作,颍泉区要在2011年6月前完成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和挂牌工作。

  (二)提高综合应急救援保障水平

  1.落实经费保障。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有关项目和经费问题,根据实际需要结合财力状况予以安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公安消防部队承担的应急救援任务,在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及物资保障建设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2.配强装备器材。按照《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配齐配强灭火、侦检、搜寻、破拆、救生、堵漏、洗消等器材,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配备技术先进、实用高效的救援器材。2011年底前所有县市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部达标,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战勤保障基地建设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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