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江夏纸坊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批复
(鄂价工服[2010]158号)
江夏区物价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审批江夏纸坊城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请示》(夏土资规 [2010]85号)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授权审批基准地价的批复》(鄂政办函[1995]61号)精神,省物价局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组成审核小组,对你区呈报的《江夏纸坊城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小组意见,你区纸坊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遵循了国家《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湖北省城镇土地级别更新技术规范》、《湖北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技术规范》的要求,更新后的基准地价符合江夏纸坊城区地价水平,现予以批准。
二、江夏区物价局、国土资源局应将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连同本批复一并呈报江夏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并将公布结果报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2010年7月28日
附件:
江夏纸坊城区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用途
级别
| 商业用地
| 住宅用地
| 工业用地
|
Ⅰ
| 1327
| 1263
| 362
|
Ⅱ
| 945
| 897
| 301
|
Ⅲ
| 807
| 745
| 251
|
Ⅳ
| 668
| 615
|
|
Ⅴ
| 545
| 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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