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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基本药物价格动态监测制度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基本药物价格动态监测制度的通知
(鄂价农医[2010]155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为加强基本药物价格动态监测和跟踪调查,及时反映基本药物价格变化情况和问题,为基本药物价格的动态调整工作奠定基础,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鄂政办函[2010]72号)规定,省物价局决定在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下同)中选择一批单位作为固定监测点,在基层物价部门的指导和协助下,定期监测药品采购价格、采购数量等变化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的品种范围:监测的品种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销售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307种)和我省增补非基本药物目录(118种)中的全部药品。

  二、监测点的设置:各地物价部门在本辖区内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各一家为固定监测点。

  三、监测的内容:基本药物品种(含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月的实际采购价格和采购数量,并对有关情况进行初步分析(监测表格见省物价局网站本文电子版)。

  四、监测要求:各地物价部门接此通知后,应立即选择确定监测点, 并将监测点单位名称、监测工作责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报省物价局农医处。各监测点按要求填写监测表格,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监测结果通过电子邮箱直接报送省物价局农医处,同时抄送市、州物价部门。各市、州物价部门要切实加强监测的指导和督办工作。从2010年8月1日起开始填写7月份数据,并按要求上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韩飞 027-87238739、87238795(传真);电子邮箱:hbwjnyc@yeah.net。

  附件1:基层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价格监测表(略)

  附件2:基层医疗机构我省增补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价格监测表(略)

  附件3:2009年度基层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价格监测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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