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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治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说明:1.设立依据:指设立收费项目的依据。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收费的,要填写法律法规的具体名称、条款、内容并将原文复印附后。
  2.收费依据:指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属自立项目收费的,填写“自立”并在备注栏填写自立收费的依据(理由)。

  3.清理意见:填写“保留”或“取消”,如涉及要求调整收费标准的,请在备注栏具体说明。
  4、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治理规范情况填报附表2。
  5、事业单位有偿服务收费自查表请分别报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由价格、财政部门汇总附上规范管理意见报上级价格、财政部门。

  附表2
  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各项收费治理规范情况自查表
  报送单位(公章):        报送时间: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2009年收费金额(万元)

设立依据

收费依据

收费单位

收费单位性质

清理意见

财政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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