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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治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三)重点检查阶段(9月底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治理规范的各项政策措施。要根据治理规范情况确定检查的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收费,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治理规范的工作要求

  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是今年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治理规范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务求实效。省直各部门要指定处室负责本部门收费的自查工作,并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各单位的执收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突出工作重点,切实解决当前企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要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治理规范意见进行认真审核,属于乱收费的要坚决取缔,确需保留的要明确定价形式并按程序审批;要对已出台的收费管理文件进行重新梳理,凡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律废止;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要立即取消,偏高的收费标准要及时降低。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此次治理规范工作情况,包括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涉及的收费金额和制定的相关政策措施等情况,连同《经营服务性收费治理规范情况汇总表》(附表3)、《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各项收费治理规范情况汇总表》(附表4)在8月20日前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各项收费的省直有关部门请于8月20日前填写《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各项收费治理规范情况汇总表》(附表4)在8月20日前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表1
  经营服务性收费治理规范情况自查表

  报送部门(公章):        报送时间: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执收单位

执收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2009年收费金额(万元)

设立依据

收费依据

部门清理意见

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价格部门审核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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