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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ⅰ、城区巡逻队伍:由各区防汛指挥部成立区直属巡逻队,配置人员为:北塘区不少于100人,崇安区不少于100人,南长区不少于80人。同时,各区街道分指挥部也成立足够数量的巡逻队,对各类水利工程、重点防守地区昼夜巡查。各区巡逻队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ⅱ、市直属巡逻队:当无锡水位达到4.50米时,市成立三支直属巡逻队:
  水上巡逻队:由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水上分局组织巡逻艇12只,每艇配备3~5人,检查巡逻北塘联圩堤防、防洪墙及北塘区、崇安区、南长区、滨湖区低洼圩区、排水片防洪墙,并管理好沿河船只,不准停靠在防洪墙旁边,以免撞坏防洪墙及损坏圩堤石驳岸。
  陆上巡逻队:由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园林局、住保房管局、建设局、城管局等单位组成5支陆上巡逻队,每支巡逻队配置15~20人,检查各区堤防、水闸、排涝泵站、下水道及危房情况。
  公安巡逻队:北塘区、崇安区、南长区和滨湖区各配置2支公安巡逻队,每支20人,配车辆5辆。维护受灾地区社会治安,处理突发情况,打击趁灾打劫破坏者。
  当无锡水位达到4.50米时,城区各区沿河单位对可能出险的堤防要按每50米1人配置人员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区际结合部、单位结合部各延伸30米巡查。
  ⅲ、城区抢险队伍:
  各区抢险队伍由基干民兵组成,由所在区从市、区属单位抽调。北塘区1500人,崇安区1200人,南长区1000人,滨湖区2000人,总计5700人。各区抢险队伍由区防汛指挥部负责调遣。
  公安人员抢险队伍,分三个梯队:
  第一梯队:警力350名。要求始终处于戒备状态,一遇大暴雨立即快速出动。
  第二梯队:警力400名。
  第三梯队:警力600名。
  省武警总队无锡支队抢险队伍100名。
  机械化抢险队伍:由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别抽调市政园林、海事、航道管理等部门人员、装备组成,配备挖掘机20台,翻斗车100辆,货车100辆,船只100条、吨位5000吨。
  市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市水利局下属的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抽调25人组成,装备有挖掘机1台、装载机1台、两栖式清淤机1台、90KW移动发电机1台、照明车1台、打桩机3台、排涝水泵35台等。
  市民兵抗洪抢险专业分队:由无锡军分区组织基干民兵101人组成无锡市民兵抗洪抢险专业分队,主要装备有冲锋舟7艘、野外作业照明灯4台、发电机3台、打桩机8台等设备。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一是本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三是同级其他区域防汛防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协商调动。
  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动用驻锡部队抗洪抢险救灾,统一由各市(县)、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向无锡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通过无锡军分区、省军区归口办理,经请示南京军区批准,统一由市政府指挥。动用民兵抗洪抢险救灾,由市(县)、区人武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无锡军分区备案。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地方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2)抗旱队伍
  在抗旱期间,地方各级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2.3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雨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2.5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 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防汛抢险物资实行市、市(县、区)、镇(街道)三级储备,做到防汛部门专门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市防指储备的市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应急需要。
  地方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由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确定。
  按抗御特大洪涝灾害抢险需要,全市必须储备的物资数量如下:草包150万只,编织袋600万只,土工布15万平方米,桩木1000立方米,毛竹6万枝,铅丝250吨,块石6万吨,柴油5000吨,流动机泵1000台套。
  干旱频繁发生地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严重缺水城市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2)物资调拨
  市级防汛物资调拨程序:市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市(县)、区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向市防汛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市防汛办向储备单位下达调令。
  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应及时启动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供货单位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制,确保随时供应,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在防汛紧急时期,为确保防汛抗灾物资及时抢运、疏运,由市交通运输系统调集货车70辆,斗铲2辆,吊车2辆,船皮2000吨,以供水陆配套。当出现险情时,车、船、人(抢险队伍)昼夜待命,随时出动。一旦有特急情况,需要投入大量运力时,由市交通运输局在4小时内调集出动货车100辆、40吨液压吊机随时待命。
  为了防汛抢险需要,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事后对调用的物资等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因抢险需要取占土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
  5.2.8 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受洪水威胁的地区为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防洪工程设施建设,提高防御洪水能力,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防洪保护区范围内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5.2.9 社会动员
  防汛防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防旱的责任。
  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防旱。
  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防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防汛防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防旱工作。在防汛防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防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 技术保障
  5.3.1 建设防汛防旱指挥系统
  建成覆盖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市属水利工程管理处和各市(县)、区防汛防旱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改进完善水情信息采集系统,使全市报汛站的水情信息在30分钟内传到市防指。
  建立和完善流域性河道、湖泊、大型水库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建立工程数据库及流域性河道、湖泊、水库等重点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这些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经信息的快速查询。
  建立流域性河道、湖泊、大型水库的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实时制订和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建立市防指与各市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各市(县)、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之间的防汛异地会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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