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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物资器材组:由市水利局、经信委、供销社、民政局、供电公司、石油分公司等部门组成。负责抢险物资和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
  转移安置组:由军分区、市水利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住保房管局、教育局、农委等部门组成。负责抢救转移受灾的群众和财物;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和生活。
  次生灾害源防治组:由市经信委、国土局、建设局、农委、水利局、公安局、无锡供电公司、卫生局、环保局等部门组成,负责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减轻或消除危害。
  执法、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交通秩序、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清理河道湖泊行洪障碍等。
  救灾捐赠组:由市民政局、经信委等部门组成。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救援物资、资金捐赠的接收和安排工作。
  后勤服务组:由市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卫生局、中国电信无锡分公司、中国联通无锡分公司、中国移动无锡分公司等部门组成。负责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受灾群众的生活保障;保障通信线路畅通;负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提供药品、器械和医疗救护服务。
  2.1.4 市防汛办职责
  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防汛防旱工作。按照国家防总、流域防指和省、市防指的指示,对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研究并提出具体的防灾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市有关防汛防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组织制订长江、太湖、望虞河等流域性河湖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重点地区的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督促全市有防汛防旱任务的镇(乡、街道)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和抗旱预案;指导、检查、督促地方制订洪涝和台风等灾害的防御预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特大防汛抗旱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督促全市防汛防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2.2 地方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市(县)、区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防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城三区设在区建设部门)。
  2.3 其他防汛防旱组织
  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水文部门,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有防洪任务的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组织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无锡市防汛防旱应急指挥体系图(略)

3 预警预防

  3.1 预警预防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风暴潮、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本级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及时报到市防指,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 工程信息
  (1)堤防、涵闸、泵站工程信息
  当江、河、湖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发生洪水地区的市(县)、区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在每日8时前向市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长江、太湖、望虞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到市防指。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涵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横山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到市防指,市防指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省防指。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抢险情况,以利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前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工业生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市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向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市防指,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省防指,并对实时灾情要组织核实,并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地方各级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江苏省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 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受旱范围、程度、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江苏省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1.5 水质信息
  水质信息主要包括:发生水质污染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水质指标、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环保、水文部门要加强监测,遇水质污染时应及时报市防指和省防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质水情变化情况,做好防污调度。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 预警预防准备工作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防大旱的思想准备。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防旱责任人、防汛防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有堤防防护的城镇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和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堤坝溃口性险工应急抢险预案以及防旱预案(含城市防旱预案)等各类江河湖库预案。
  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防汛防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防汛防旱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防旱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 河湖库洪水预警
  当河、湖、库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凡涉及需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文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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