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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21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无锡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无锡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2.2 地方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2.3 其他防汛防旱组织
  3 预警预防
  3.1 预警预防信息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响应
  4.l 总体要求
  4.2 Ⅰ级应急响应(红色)
  4.3 Ⅱ级应急响应(橙色)
  4.4 Ⅲ级应急响应(黄色)
  4.5 Ⅳ级应急响应(蓝色)
  4.6 应急响应措施
  4.7 信息报告和处理
  4.8 指挥和调度
  4.9 抢险救灾
  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1 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4.12 慰问及派出工作组
  4.13 信息发布
  4.14 应急结束
  5.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 技术保障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后期处理
  6.1 救灾
  6.2 社会救助
  6.3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6.4 水毁工程修复
  6.5 灾后重建
  6.6 保险
  6.7 防汛防旱工作评价
  7.奖惩
  8.附则
  8.1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全市防汛防旱的能力,保证防汛防旱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1.1目标要求
  防汛目标:
  (1)遇到一般洪水(无锡水位4.20米,指大运河仙蠡桥水位,吴淞高程,下同),通过水情调度,合理安排洪水出路,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确保全市防汛安全。
  (2)遇到较大洪水(无锡水位4.50米),通过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综合运用,确保防汛设施安全,做到不破圩,不失守。
  (3)遇到建国以来最大洪水(无锡水位4.88米),有对策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生活、保生产,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各部门通力协作,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①确保无锡市和江阴市、宜兴市及区级政府所在地的安全。
  ②确保无锡市运东大包围及全市万亩以上大圩和重点圩区(包括滨湖区梅圩、北塘区山北南圩、山北北圩、盛岸联圩)不破圩、不死人,并尽量减少损失。
  ③死守力保太湖大堤、长江大堤、望虞河大堤不决堤和宜兴市横山水库不垮坝。
  ④确保生命线工程正常运转。供电、供水、邮电通讯不中断,铁路、机场、高速公路和主要公路干道确保畅通,保证粮食、燃气、煤炭、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⑤确保重要企事业单位、重点物资仓库、有毒化工仓库和易爆物资仓库的安全。
  (4)遇到超历史水位的洪水(无锡水位5.00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尽最大可能降低灾害损失。
  防旱目标:
  (1)特大干旱:加强工程调度和用水管理,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减少干旱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
  (2)严重干旱:做好防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确保生活和工业生产用水,尽可能保障农业用水,减少农业损失。
  (3)中度干旱:做好防旱水源调度工作,保障生活、工业生产用水,尽力保障农业生产用水,减少因旱造成的农业损失。
  (4)轻度干旱:做好防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保障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办法》、《江苏省水文条例》、《江苏省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江苏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无锡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无锡市境内发生的(以及邻市发生但对我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湖洪水、涝灾、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以及由洪涝、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坍江、河势变化、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防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以防洪安全和生活、生产用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安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驻锡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的攻坚任务。
  1.4.6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体系


  市政府设立无锡市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市(县)、区级地方政府设立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镇、街道设立防汛防旱分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防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服从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2.1 无锡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无锡市人民政府设立无锡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防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设在市水利局。
  2.1.1 市防指组织机构
  市防指由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水利局局长及分管副局长、军分区参谋长任副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供销社、市水文局及各市(县)、区政府、无锡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无锡分公司、中国联通无锡分公司、人保财险无锡公司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2.1.2 市防指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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