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实施在地统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在地统计的实施范围

  各县(区)负责统计本辖区内的各类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单位(户)。部分在行政上实行垂直管理、财务上统一核算、业务上不宜按区域分割的单位,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单位,跨区域的建设项目和市控重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暂不列入县(区)在地统计范围,由市统计局直接负责统计。

  四、在地统计的具体内容

  国家和省统计制度规定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单位、农业、工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对外经济贸易、服务业(包括服务企业、行政事业、社会团体及其他)、国民经济核算、能源、固定资产投资、社会物流、劳动、私营单位工资、文化产业、妇女儿童状况、环境、县(区)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制度的相关内容。

  五、在地统计的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2月):市、县(区)两级统计部门完成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并按本方案规定的在地统计实施范围和内容共同确定分专业的县(区)在地统计调查单位名单。

  (二)试运行阶段(2010年3至6月):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就绪后,各专业统计报表从2010年第一季度季报开始,试行在地统计报送。

  1.市、县(区)统计部门联合召集有关统计调查对象,部署在地统计工作任务,进行业务培训,市统计局指导、协助各县(区)统计部门与划转的统计调查对象建立统计关系并明确报送要求。
  2.各县(区)统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统计制度要求,对本地区内的各调查单位的统计报表进行收集、审核、汇总,向市统计局同时报送按原口径和按在地统计口径汇总的两套综合报表资料。
  3.市统计局要加强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做好对县(区)在地统计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完善实施在地统计工作方案。
  4.试运行期间,各县(区)统计部门仍按原口径对外公布数据。在地统计正式实施后,均按本方案规定的属地原则对外公布数据。

  (三)正式实施阶段(2010年7月开始):从2010年7月起正式实施在地统计。各县(区)统计部门按本方案要求开展在地统计工作,做好统计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