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实施在地统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实施在地统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濮政办〔20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实施在地统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四日

  濮阳市实施在地统计工作方案

  在地统计是指对各类统计对象按所在地原则进行统计,并实行区域管理的统计制度。按照现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统计对象,不论其行政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经营方式,均实行在地统计,由所在地统计部门依法进行统计。随着经济体制、城市管理体制、财税管理体制等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的统计渠道已经不能全面反映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全貌,难以适应现代城市管理对统计工作的要求。为全面、准确反映我市经济发展现状,根据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实施在地统计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在地统计的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在地统计,进一步发挥各级统计部门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全面掌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为科学制定区域整体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二、在地统计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国民经济按区域核算的原则,强化区域统计工作,满足各级政府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全市在地统计按照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华龙区和高新区七个区域,实行国民经济区域核算。全市各类企业、事业、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等单位及个体经营单位(户),均按其生产经营(办公)地由所在县(区)统计部门进行统计。

  (二)坚持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的原则,增强统计部门对主要统计数据的把握度和控制力,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全面、真实。实施在地统计工作过程中,必须稳步推进,确保统计工作不断不乱,确保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分工的原则,对全市统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实现市、县(区)统计机构的合理分工。

  (四)坚持推进统计信息化的原则,加快县(区)统计部门统计信息化、网络化建设步伐,改进统计调查和数据管理手段,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努力实现统计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