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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扶贫办等部门贵州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广泛宣传发动。各地要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发放宣传资料,书写宣传标语,设立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专栏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方法等,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4.培训工作人员。省扶贫办负责对市(州、地)、县(市、区)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业务工作培训。市(州、地)、县(市、区)扶贫办负责对试点乡(镇)、村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特别要注重发挥大学生村官和扶贫志愿者的作用,充实乡村两级力量,确保试点工作不走样和信息采集的准确性。
  (二)全面实施阶段(8月至10月中旬)。
  1.户主据实申报。由户主填写《贵州省农村贫困农户申请书》,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申报。因没有文化不能填写的由村委会安排人员代为申报。
  2.民主评议排序。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党员会议等多种形式,由申报农户所在地村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贫困农户家庭经济情况、劳动能力等因素,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初步评出农村贫困人口并由低到高排序。
  3.三榜审核公示。由村委会对村级民主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在本村进行一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以村为单位对申报农户逐户进行复查,经二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级扶贫部门进行审批。县级扶贫部门对申报对象进行抽查审查后进行三榜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将已经纳入保障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相关资料提供给县级扶贫部门,配合做好扶贫对象的认定工作。
  4.入户登记调查。对初步确定的扶贫对象,乡、村组织调查组入户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劳动能力认定,由调查员填写《贵州省农村贫困人口登记表》。
  5.信息采集处理及建档立卡。此项工作要为编制我省新十年扶贫开发规划纲要提供基础性数据,是衡量扩大试点成功与否的关键。各地对所有调查核实的扶贫对象必须进行登记造册,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做到户立卡、村造册、乡建簿、县有电子档案。在具体操作中:
  一是必须严格按照省扶贫办制定的《贵州省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贫困农户建档立卡操作指南》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确保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是必须在村委会和调查员对《贵州省农村贫困农户申请书》和《贵州省农村贫困人口登记表》进行复审的基础上,由县扶贫办组织人员将《贵州省农村贫困人口登记表》、《贵州省行政村登记表》和《贵州省县登记表》等资料统一录入“贵州省两项制度衔接贫困农户信息管理系统”,并建立纸质档案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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