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实施整乡整村推进。对实施集团帮扶和集中连片、特殊类型地区为主的连片开发项目,当地政府要抓好扶贫资金的使用监管,确保资金用出效益,帮助贫困人口增收。
--大力扶持地方特色扶贫项目。各地要按照省扶贫办《关于规范扶贫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黔开办〔2010〕70号)要求,选择具有比较优势的地方特色扶贫项目,带动更多贫困人口脱贫。
--大力开展扶贫贷款贴息。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开发。对将生产基地建在贫困村、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优先从贫困户收购农产品的企业,扶贫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对金融机构发放的扶贫项目贷款和到户贷款,要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及时给予贴息支持。
--大力开展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对省扶贫办今年确定的200个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村,其所在地县级扶贫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切实把资金投向贫困人口,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省扶贫办要安排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主要用于提高贫困地区以“两后生”(即高中毕业后、初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的学生)为代表的新增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满足贫困地区产业化扶贫建设需求的实用技术培训,切实帮助贫困家庭劳动力掌握一至两项就业技能。
--用好社会帮扶资金。青岛、宁波、大连、深圳等对口帮扶城市支持的财政扶贫资金及有关部门的帮扶资金要纳入各级扶贫资金专户监管范围。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和对口帮扶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加强帮扶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后续管理。对于社会捐赠资金,根据捐赠者意愿要求和拨款方式使用。
--以工代赈资金和少数民族发展等专项扶贫资金,要体现瞄准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民的原则,其资金分配使用和项目管理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扩大试点工作步骤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必须边试点、边完善、边总结、边推广。根据先期试点工作经验,各地开展此项工作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7月1日至7月底)。
1.成立工作机构。各地人民政府都要建立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扶贫办)。其中试点县(市、区)要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扶贫、民政的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及乡(镇)主要领导任成员,同时明确各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职责、任务。试点村要成立村级民主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本村贫困农户进行评议。
2.编制实施方案。试点县扶贫办要会同同级民政、财政、统计、残联等部门和乡镇政府编制扩大试点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编制方案的依据和目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各村贫困人口规模及确定依据、实施步骤、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扶贫办)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