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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扶贫办等部门贵州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扶贫办等部门贵州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0〕66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省残联编制的《贵州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贵州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扩大试点”),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探索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简称“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作用,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提高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为全面实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实现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目标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
  1.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规模。建立和完善农村贫困人口识别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摸清全省农村现有贫困人口规模、分布、构成和特点等基本情况。
  2.坚持分类指导,全面落实帮扶措施。根据农村贫困人口的地域分布特点和不同地区两项制度标准的差异情况,对识别出来的农村贫困人口(包括扶贫户、低保户、扶贫低保户、五保户),实行分类指导,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帮扶和农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全面落实各种帮扶措施,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的有效扶持。

  二、明确扩大试点范围、识别标准和帮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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