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0〕64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实施意见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我省大气污染防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的,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手段,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大气污染防控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基本原则。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区域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坚持属地管理与区域联动相结合,提升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水平;坚持先行先试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率先在重点区域取得突破。
二、重点区域、防控重点和工作目标
(三)重点区域。重点区域为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小河区、清镇市,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仁怀市、遵义县,六盘水市水城县、钟山区,安顺市西秀区,黔东南自治州凯里市,黔南自治州都匀市、福泉市,黔西南自治州兴义市,毕节地区毕节市,铜仁地区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
(四)防控重点。大气污染防控重点污染物是二氧化硫、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行业是火电、钢铁、有色、化工、水泥、冶金、建筑等,重点企业是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企业,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是城市酸雨、颗粒物污染等。重点企业由省环境保护厅商有关地方和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