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常德市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湘价函〔2010〕111号)
常德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我市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意见的请示》(常价〔2010〕68号)收悉。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211号)精神,结合你市对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调整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市将现行天然气价格分类中的城区工业用气、经营性用气、非经营性用气三类合并为非居民用气一类,并核定非居民用气价格为3.27元/立方米(含0.03元的价格调节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