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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益阳市城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益阳市城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批复
(湘价函〔2010〕112号)


益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市城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及《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精神,经研究,现就你市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自我发展、逐步到位、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同意你市根据价格听证会情况和市政府意见,将城区自来水平均价格提高到1.918元/立方米,并将价格分类简化为三类,即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调整后的自来水每立方米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如下:居民生活用水1.62元,非居民生活用水2.43元,特种用水6.48元。水资源费仍为每立方米0.02元,污水处理费不分用水类别均按每立方米0.80元附加在自来水价格外,随自来水价格一并征收。

  二、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后,为保障城市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水价提高而降低,对城镇居民中由民政部门发放最低生活费的家庭,继续由市供水企业每月每户免收4立方米自来水水费及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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