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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镇三无人员供养工作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镇三无人员供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城镇三无人员是城镇最困难的群体。为切实做好我市城镇三无人员供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是社会保障工作的重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推进城镇三无人员供养工作,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历史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城镇三无人员合法权益,保持城市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完善城镇三无人员供养制度的重要意义,把城镇三无人员供养工作作为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齐配合的工作机制。要以抓好城镇三无人员供养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城镇三无人员自愿集中供养的全部纳入集中供养,确保城镇三无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二、规范认定程序

  要严格按照《四川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148号令)确定城镇三无人员,并纳入供养范围。对县区已享受城镇三无人员供养待遇的,由县区民政部门审核后,发放《城镇三无人员供养证书》予以确认。市本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由市民政局负责审批并颁发《城镇三无人员供养证书》。对新增城镇三无人员,由本人申请或居民小组提名,经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居民委员会初审,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审核,由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并颁发《城镇三无人员供养证书》;对符合条件尚未纳入城镇三无人员供养范围的,要尽快进行审查核实。城镇三无人员供养工作要作为乡镇政务、居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三、配足工作人员

  各级政府要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148号令的规定,结合我市城镇三无人员供养工作实际,核定落实公办福利机构人员编制,并配足工作人员。公办社会福利机构工作人员按与生活能自理的收养人员、休养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6配备,与生活不能够自理的收养人员、休养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3配备,其中医疗、护理、特教人员不低于工作人员总数的50%。公办社会福利机构中不具备上岗资格的护理人员、特教人员,应当到当地民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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