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安监、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要定期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进行安全评估,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交通部门要严格把关,对安全技术状况不合格的营运车辆、职业技能不过关的驾驶员,坚决不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经营性活动,要把汽车客运站场作为安全管理重点,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严禁超员车辆出站上路。鼓励运输企业积极探索采用安全统筹行业互助等形式,提高企业安全工作和抗风险能力。
(四)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安全事故隐患实施综合监督管理,适时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跟踪督查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治。公安部门要采取突击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治理“三超”、酒后驾驶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保持路面管控的高压态势。公安、交通要强化路面行车秩序整顿。有关部门要全面清理汽车、摩托车、货运机动车、拖拉机改装和修理(厂)点,打击“大标小吨”,非法拼装、改装、报废车辆等非法行为。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大非法客运车辆的整治力度,净化道路交通治安秩序;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监控和管理;教育、农机等部门要加强校车、农用车的安全监管,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注重宣传引导,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把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列为全民普法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新闻宣传部门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公益性事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同时,要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五进”活动,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素质,并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对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要通过认真查处事故原因,严肃责任追究,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隐患堵漏洞,切实搞好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工作。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