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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上半年,我市城乡道路交通事故呈多发态势,死亡人数同比上升过快,为全面提升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努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促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体系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分片分段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构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开展月、季、半年、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制定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规划并检查、督促其落实。各级安委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安办牵头,商公安、交通、农机、教育等部门,适时召开道路交通安全部门联席会议,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一步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并督促落实。

  二、整治安全隐患,改善安保设施

  (一)集中整治安全隐患。各县区要把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列入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督办治理的重要内容,牵头组织安监、交通、公安、农机等部门加大排查力度,强化源头治理,消除安全隐患。对事故多发路段、通行客运车辆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进行全面排查,逐条路线建立台帐,逐个路段制定整治方案,分县、乡两级落实整改责任。要将“安保工程”延伸至农村县、乡、村公路,重点改造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及长下坡路段的安全设施,重点增加让行、减速标志标线以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的禁令标志等。县区政府应在本级财政中安排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和安保设施专项资金,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治理。

  (二)严格道路建设“三同时”。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工程要严格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凡未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的公路工程,一律责令整改,最大限度减少因安保设施缺乏而发生伤亡事故的现象。新、改、扩建公路竣工验收应由交通、安监、交警部门共同参与,经验收合格的道路方可允许车辆通行,对确需通车的隐患点段以及没有经过验收的乡村道路要落实监管措施,限制通行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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