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局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各司法鉴定机构: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法发[2010]20号),两个《规定》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各司法鉴定机构要认真、及时地开展对两个《规定》的培训和学习,要精心组织司法鉴定人员参加专项培训,尽快熟悉相关条款内容,进一步强化司法鉴定人员的素质;要严格司法鉴定程序,确保司法鉴定意见形式要件、实质要件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提高司法鉴定质量,确保两个《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