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登封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登封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郑价公函〔2010〕25号)


登封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天然气价格的请示》(登价字[2010]34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0]738号)文件要求,按照国家、省发改委此次对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原则,考虑你市购气成本增加因素和非居民天然气用户发展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工商业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3.40元/立方米调整为3.76元/立方米,自2010年8月1日抄见气量起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