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
(二)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作为项目负责人未承担过省基金杰青项目;
(四)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
(五)未曾获得其他超过省基金杰青项目的人才培养计划的资助。
第三章 评审与审批
第十五条 省基金办组织同行专家对受理的项目申请进行评审,评审的程序包括依托单位初审、同行专家评审、学科专家组会议评审、省基金委审批。凡初审不合格的申请项目不送同行专家评审。
第十六条 省基金办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初审不合格不予受理,并通过依托单位通知申请人:
(一)申请者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项目指南要求;
(三)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要求;
(四)申请项目的主要内容不在省基金资助范围;
(五)申请经费预算不符合相关的经费管理规定;
(六)申请者有违背科学道德的行为。
第十七条 对于初审合格的项目,省基金办从同行专家中随机抽取专家进行同行评审。对内容相近的项目申请应当选择同一组专家评审,对有学科交叉的项目申请应当选择其所涉及相关领域的专家。
第十八条 评审专家对项目申请应当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提出评审意见时还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的研究经历;
(二)研究队伍构成、研究基础和相关的研究条件;
(三)项目申请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
第十九条 同行专家评审后,省基金办根据同行评审的意见、学科申报数、优先资助领域及资助经费与计划资助指标,遴选优秀项目进入会议评审程序。会议评审专家由省内科技、人才与行业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
第二十条 省基金办根据专家会议评审结果,确定拟资助项目,提交省基金委审议,经公示后确定省基金年度立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