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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

  (二)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作为项目负责人未承担过省基金杰青项目;

  (四)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

  (五)未曾获得其他超过省基金杰青项目的人才培养计划的资助。

第三章 评审与审批

  第十五条 省基金办组织同行专家对受理的项目申请进行评审,评审的程序包括依托单位初审、同行专家评审、学科专家组会议评审、省基金委审批。凡初审不合格的申请项目不送同行专家评审。

  第十六条 省基金办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初审不合格不予受理,并通过依托单位通知申请人:

  (一)申请者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项目指南要求;

  (三)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要求;

  (四)申请项目的主要内容不在省基金资助范围;

  (五)申请经费预算不符合相关的经费管理规定;

  (六)申请者有违背科学道德的行为。

  第十七条 对于初审合格的项目,省基金办从同行专家中随机抽取专家进行同行评审。对内容相近的项目申请应当选择同一组专家评审,对有学科交叉的项目申请应当选择其所涉及相关领域的专家。

  第十八条 评审专家对项目申请应当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提出评审意见时还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的研究经历;

  (二)研究队伍构成、研究基础和相关的研究条件;

  (三)项目申请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

  第十九条 同行专家评审后,省基金办根据同行评审的意见、学科申报数、优先资助领域及资助经费与计划资助指标,遴选优秀项目进入会议评审程序。会议评审专家由省内科技、人才与行业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

  第二十条 省基金办根据专家会议评审结果,确定拟资助项目,提交省基金委审议,经公示后确定省基金年度立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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