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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6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安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安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4号)、《中共安顺市委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0〕9号),设立安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三)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民政、农业、文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协调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机制。
  (四)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负责推动全市各地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的监测,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统计、数据分析、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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