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指导全市农业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改善;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发展农业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四)指导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大宗农产品流通、主要农产品进出口的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农业生产资料、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五)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拟订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依法开展有关农业生产资料行政许可的初审及监督管理。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许可的初审、报批及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地方标准;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七)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开展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工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八)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信息服务。
(九)指导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加工许可的初审和报批及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负责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农业专业中级及中级以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农业行业技术工人等级考核与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专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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