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指导城乡规划设计市场工作。负责管理全市规划编制设计和测绘成果,加强对规划编制设计和测绘单位的监督。
(八)负责规划行政执法监察、行政复议和应诉、信访、应访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及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违法违规的查处工作。
(九)负责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实施;组织、推动城乡规划的技术进步。
(十)承担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规划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联络、督办、会务、保密、信息、档案、财务等工作;负责目标考核、综治、机关车辆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并依法进行有效监督。
(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
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含附图);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房屋使用性质的变更和开矿采石、挖砂取土、掘坑填塘等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审查、审批;承办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用地性质调整、上报审批的工作;协调处理建设单位用地纠纷;配合处理违法建设用地;指导县(区)加强规划用地管理工作。
(三)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
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审查、报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总图)及重要建筑外装饰设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核房屋建筑设计施工图纸;负责对审批的建设工程进行开工放验线;配合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参与建设项目批后管理;配合处理违法建设;指导县(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
(四)市政规划管理科
负责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规划方案和设计方案的审查。核发市政工程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审批;参与组织编制审查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电信等)专项规划;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城市雕塑工作;参与市政工程项目批后管理及竣工验收;配合处理市政工程违法建设;指导各县(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