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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用地管理科
  贯彻执行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集体建设用地利用、农用地转用管理;负责农地用途管制、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用地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拟订农用地转用、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和临时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及国有农用地的配套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集体所有农用地和国有农用地转用的审核、报批和管理;负责新增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工作,组织调处土地征用补偿安置争议;负责耕地保护管理;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有土地利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划拨,收购储备、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一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用地、临时使用国有土地的地方性规章和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的落实完善;负责城市建设、小城镇建设和旧城改造用地管理;组织基准地价的定期修订、建立地价动态监测体系,监管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审核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指导土地评估行业管理。

  (六)地籍管理科
  管理全市城乡地籍,以及西秀区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登记发证和变更登记、分割登记工作;指导农村集体土地的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及土地动态监测;负责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和国有土地登记查询等工作;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七)矿权管理科
  执行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和规范,负责地质勘察监督管理;负责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采矿权登记、采矿权转让的审查审批工作;调处采矿权矿界纠纷,管理矿权市场,征收矿产资源有关规费;负责矿产资源统计年报和采矿权年检工作。

  (八)资源环境科
  负责地质环境监督管理,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地质遗迹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组织检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监督管理矿泉水、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审查矿山企业立项报告,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

  (九)测绘管理科
  执行国家测绘管理法律、法规;负责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测绘管理;审核测绘单位、人员资质,管理测绘市场、项目和成果;负责测量标志、测绘产品监督管理;负责地图编制的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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