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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科学技术局(安顺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牵头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发展、社会发展的规划,组织实施农业科技计划、社会发展科学计划,加强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开展以科技惠民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工作,推动农业科技进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措施,拟订国家、省科技支撑项目课题计划,提出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市场管理政策建议,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九)拟订科技成果奖励和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民营科技机构的发展,负责科技保密和科技评估、科技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技术出口工作。
  (十)开展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审查;研究传统知识、地理标志等特定领域知识产权方面的相关问题;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研究知识产权发展动向;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涉外侵权处理;承担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专利技术推广和运用,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规范和管理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和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承担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相关工作;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地震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安顺市科学技术局(安顺市知识产权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文电、财务、机要、档案、保密、督办、会务、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宣传、培训、目标考核、车辆、后勤服务、接待等日常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二)发展计划与高新技术科(重大专项办公室)
  开展科技发展研究,组织拟订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科技投入等相关政策措施;提出科技计划经费宏观配置意见;组织工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专项、基础计划、合作计划的编制及管理;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工业园区等技术创新工作,联系国防工业军转民工作,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及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进工业工程技术中心、企业孵化器等科研机构建设;开展工业、节能减排等领域科技攻关、火炬计划、重大专项和相关科技项目的申报及管理;指导中药现代化产业(工业类)建设;组织管理相关领域科技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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