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措施;管理国内、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贯彻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八)规划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道德建设、统战、教育工会、学校教代会等工作;指导市直教育系统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参与考察学校领导班子,提出领导班子充实调整方案。
(九)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法制宣传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稳定工作。
(十)主管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按管理权限和分工,负责市直学校人员编制、招聘录用、专业技术职称、培养培训和考核的相关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全市学历教育及社会力量办学考试工作,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继续教育、自学考试和高中毕业会考等工作;按权限审核、审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的设置和变更;指导高职以下学校教育改革,组织开展对高职以下学校的评估工作。
(十二)统筹管理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指导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三)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系统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工作。
(十四)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财务内部审计和有关学校、单位党的纪检及行政监察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安顺市教育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会务、信息、档案、机要、督办、信访、保密、财务、新闻宣传、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资产管理、后勤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二)人事科
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聘、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