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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等三部门关于州属高中及大理一中、大理新世纪中学招收特少民族学生给予适当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等三部门关于州属高中及大理一中、大理新世纪中学招收特少民族学生给予适当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9]7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州人事局、州教育局、州民委关于州属高中及大理一中、大理新世纪中学招收特少民族学生给予适当补助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三日

州人事局、州教育局、州民委关于州属高中及大理一中、
大理新世纪中学招收“特少民族学生”给予适当补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全省实施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等行动计划的意见精神,做好我州新阶段民族工作,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优秀人才,推进全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
  经州、市招生办批准被下关一中、州民族中学、州实验中学、大理一中、大理新世纪中学正式录取,学生本人及父母均属农村户口的傈僳、苗、傣、阿昌、壮、藏、布朗、拉祜等八个人口较少民族的学生(州民族中学“宏志班”的学生除外)。
  二、补助资格审查
  被录取的“特少民族学生”补助资格由户口所在地县市教育局、民宗局(民族局)及州教育局、州民委审核。具体为:符合补助条件的“特少民族学生”由在读学校发给其填写《特少民族高中生补助申请表》,经各县市教育局、民宗局(民族局)及州教育局、州民委审核批准后,州民委列出各学校享受补助学生名单,并下拨补助经费,由在读学校核发给学生。
  三、补助项目及标准
  经批准“特少民族学生”享受以下补助:
  1、每生每年补助学费1200元。
  2、每生每月补助生活费20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学校以饭菜票的形式按月发放给学生。
  3、书籍费和杂费每生每年补助500元。
  4、寒衣补助每生每年补助300元。
  5、新生行李等生活用品一次性补助每生300元。
  6、“特少民族”学生可继续享受高中在校生其它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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