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严格成果运用。一是建立考评机制。坚持每年对督查工作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量化目标管理考核和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综合考评范围。考核的主要内容为:重大决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件落实情况、督查事项反馈情况、督查制度建设情况、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等。当年被州政府督查室通报批评3次以上的单位,年终目标管理考核为未达标单位,交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问责处理。二是建立工作交流制度。每年不定期召开全州性的行政督查工作经验交流和表彰会议,对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加以宣传和推广。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各级各部门落实政府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不能按时完成督查事项并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督查事项曲解误办或变通办理或在办理过程中不深入调查研究、阳奉阴违、弄虚作假、反映情况不实的,以及涉及多个部门办理、主办部门不主动协调、协办部门不积极配合而影响工作的,将责令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具体责任人作出书面检讨或给予通报批评;对因落实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实行有错无为问责处理。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督查工作领导组
组 长:何金平 州人民政府州长
常务副组长:马建全 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 组 长:程云川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李 雄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李红卫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郭有兵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许映苏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洪云龙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岳黎松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段 林 州人民政府州长助理
李文才 州人民政府州长助理
李 超 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成 员:杨 耀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杨毅平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尹锡山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府研究室主任
施双林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无线电管理处处长
张 彤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李继显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阎炳安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何玉兰 州监察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