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半年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9]8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
自2009年3月1日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实施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制度以来,全州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按照省、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迅速行动,精心组织,统筹推进,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在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不断推进的同时,责任政府建设得到拓展深化,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巩固延伸。根据省人民政府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第16次联席会议精神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半年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09〕128号)要求,经州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全州进一步做好下半年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既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也是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省人民政府从2007年以来,以服务人民为宗旨,行政问责为抓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作保障,相继在全省实施了法治政府八项制度和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使各级政府自身建设逐步进入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常态化轨道,这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又是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迫切要求,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不断加大政府自身建设力度的重要举措。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政府的部署上来,特别是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创新工作方法和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统筹协调推进,力争下半年实施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二、扎实抓好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
在巩固上半年工作成效的基础上,下半年,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云府办明电〔2009〕102号和大政办通〔2009〕74号文件要求,凡报请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认真组织听证或公示,凡没有经过听证或公示的,不得提交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听证公示通报事项要进一步扩大工作面,增加数量,提高质量,全面深入推进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