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业经营地统计试点调查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9]11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建筑业经营地统计试点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09〕130号),大理州作为试点地区之一,为加强对建筑业按经营地统计方法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探讨建筑业“在地”统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按企业经营活动所在地统计的方法和途径,为加快建筑业企业经营地统计制度改革,完善地区建筑业增加值核算方法提供依据。
二、调查对象
辖区内具有建筑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建筑业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
(一)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法人。
(二)报告期在辖区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并且具有建筑业资质的建筑业产业活动单位(分公司、项目部)。
三、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的主要内容是建筑业企业法人、建筑业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建筑业合同签订情况、承包工程完成情况、建筑业总产值、竣工产值、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施工机械设备、从业人员、建筑材料消耗、财务收支、结算情况等指标(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参照现行建筑业统计制度)。
四、调查方法和填报原则
(一)调查方法:采用全面调查的方式。
(二)填报原则:建筑业企业按法人单位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填报,跨地区(县)的建筑业产业活动单位采取项目施工活动所在地和归属法人单位双重填报原则。
五、调查试点费用
本次调查试点所需费用,除国家统一安排部分外,不足部分由县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六、试点范围和进度安排
(一)试点范围大理州12个县市。
(二)调查时期为2009年1月至9月30日。
(三)调查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2009年11月下旬,试点工作准备。
第二阶段:2009年11下旬至12月底,试点工作启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