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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全州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

  4、保品牌与增效益相结合,传统业务与新业务相结合。邮政企业要倍加珍惜“邮政”的品牌优势,在扩业务、增效益的同时,要根据农资、农药、化肥、农副产品、食品的不同特性,制定好严密的物品仓储、运输、分捡、配送等环节的相关管理办法。
  5、编规划与定制度同步执行。邮政部门要摸清现状,结合实施意见,理清发展思路,合理规划布局。相关管理制度须经州政府审批、备案,邮政部门发布执行。不断完善邮政内部监督、监管体系。
  6、多种经营方式相结合。创新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加盟经营,积极开展市场经营和农技知识培训,培育形成一批农村流通连锁经营和农产品销售经纪人队伍。
  三、完善推进农村邮政物流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
  (一)积极推进农村邮政物流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8号),结合邮政发展特点和农村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大对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力度,加强村邮站、连锁加盟服务网点及配送中心建设,加快完善农村邮政物流布局,切实提高农村邮政服务水平。
  (二)支持邮政进入农资市场。邮政企业及其所属连锁加盟“三农”服务网点可经营化肥等农资产品。邮政企业及其连锁加盟“三农”服务网点可开展农药经营,并按照规定直接同所在地工商等部门申办登记。其中,经营属危险化学品农药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邮政企业及其连锁加盟“三农”服务网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在规定区域内代销其种子的,可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分装种子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经营农药、种子等农资按照“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分类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农药的,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在“许可经营项目”中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其他农药的,在“一般经营项目”中登记。对经营分装种子的,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在“许可经营项目”中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不再分装种子或受委托代销种子的,在“一般经营项目”中登记为“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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