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筹措资金,落实经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国家惠民政策的延伸和拓展。全市各级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解决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森林资源调查、林权勘界、登记、发证和流转管理等工作经费。同时,要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努力降低改革成本,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严肃纪律,规范操作。改革工作要严格按照改革的程序进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禁暗箱操作。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决不允许借改革之机谋取私利。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管理,保护资源。要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保护森林资源安全贯穿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全过程。对借改革之机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建立完善林权纠纷的调处机制。要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五)总结经验,完善政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依法、有序进行。
六、保障机制
按照“市级加强指导、区县直接领导、镇街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自上而下建立起职责明确、效能突出的工作推进机制。
(一)建立分级负责的组织领导机制。
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起草和制定全市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措施,审核各区(县级市)改革方案。市林改办具体负责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并检查督导各区(县级市)的改革工作,配合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各区(县级市)改革抽样复验工作,并编印《广州市林改简报》。
各区(县级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起草本地区改革方案,审核各镇(街)改革方案。区(县级市)林改办具体负责本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本地区改革的各项工作,搞好本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业务培训,直接参与和指导各镇(街)、村(组)的改革工作,并负责本地区改革的自查验收工作。
各镇(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本镇(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起草本镇(街)改革方案,配合区(县级市)林改办做好培训工作,审核各村(组)改革方案。镇(街)林改办具体负责落实干部包村责任制,派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组驻村(组)开展工作,全程参与指导村(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并配合区(县级市)林改办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查和检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