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协调、鼓励银行和相关金融机构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改革林业金融服务的精神,调整贷款结构,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如林权抵押贷款,并适当提高中长期贷款的比例;引导保险机构积极提供与林业建设相关的保险品种,以及针对林业建设贷款的保险产品。同时,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增加林业贷款贴息和森林保险补贴资金,建立林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或者注资设立或参股担保公司,为林业贷款提供有效担保。
5.培养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业技术力量。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加快培养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业技术力量,加快评估队伍建设,制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办法,开展评估资质认证,加强管理,规范运作。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采取拍卖、招标、协议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必须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6.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做好林权确认、转让交易、办证登记、行政审批和信息发布等一站式服务,加快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和林业龙头企业。发展林业专业协会,充分发挥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行业自律、依法维权等作用。健全林业管理机制,推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林业行政管理。健全政府主导、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防森林病虫害、防乱砍滥伐林木、防乱征滥占林地的工作机制,逐步将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造林规划指导等纳入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五)检查验收,总结完善阶段(2011年6月至12月)。
1.全面自查。以区(县级市)为单位,由各区(县级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按照全市统一检查验收标准和办法,对本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要予以纠错整改,发现有遗漏项目和内容的要予以补充完善。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区(县级市)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报送改革工作总结和验收申请报告。
2.检查验收。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检查验收工作组,在各区(县级市)自查的基础上,按照省的标准,对各区(县级市)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积极配合省的抽样检查验收。
3.总结表彰。检查验收结束后,各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本地区林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各环节工作进行量化考评,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按时完成任务或工作质量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责令限期完成改革任务。组织召开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会议。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各区(县级市)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保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高位推进。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与领导绩效考核、部门测评等挂钩,认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