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示村(组)改革方案。村(组)林改工作组负责公示本村林地林权现状、全村总人数、总户数、有表决权人数、村民代表人数等基本情况,公示期为7天。同时,根据本村(组)的实际情况起草林改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明确林改形式、确定集体山林收益分配方案等。组织召开村民全体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票决通过改革方案,上报镇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报区(县级市)林改办备案。
2.勘查定界。本次勘查定界范围只限于集体林地,相关林权权利人以宗地为单位向村(组)林改工作组提出林权勘界发(换)证申请。村(组)林改工作组进行实地勘查确定四至界线,在图上勾绘、确定林权编号、求算面积。有条件的地方可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协助勘界测量,提高宗地测量精确度。
3.公示勘查定界情况。勘查定界后,由村(组)林改工作组对相关内容登记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4.审核发证。主要有以下程序:
签订合同:按照林改方案,集体与个人或者个人与个人之间没有签订相关合同的要进行补签,合同不规范或者不完善的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审核申请资料:由村、镇逐级审核林权权利申请人提交的各项资料,核实无误后报区(县级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
发证前公示:林权证发放前需要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0天,公示内容必须存档,并对公示榜进行拍照存底。
颁发林权证并建档:公示无异议后,区(县级市)林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履行发证审批程序后打印相关《林权证》,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区(县级市)林业主管部门建立林权管理档案,建立林权管理信息系统。
(四)创新体制,配套改革阶段(2010年9月至2011年10月)。
在进行主体改革的同时,各地可根据实际,穿插进行、逐步推进综合配套改革。
1.完善森林经营管理制度。逐步改革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推进市、区(县级市)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通过指导农民编制简易的森林经营方案,不断提高农民经营森林的质量和林地产出效益,逐步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森林经营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基层林业机构。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决定》(粤发〔2005〕3号)和省编委《关于印发加强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机编〔2009〕43号)的有关规定,并参照省内始兴县、博罗县、四会市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验,明确林业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妥善解决基层林业机构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
3.建立林权交易平台。按照政府引导、管办分离的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林业产权交易平台,为林权、活立木及森林碳汇交易提供信息发布、交易实施、中介服务、金融支持等综合性服务,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在我市相关区域设立分所。分别建立市、区(县级市)两级林业产权交易登记服务中心,逐步建设成林权登记、权证发放、综合服务为一体的新型林业综合性管理与服务机构,为我市林业经济市场化发展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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