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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各区(县级市)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改革形式、工作程序、方法步骤、组织保障等各项内容,报市林改办批准实施;各镇(街)制订林改操作方案,报区(县级市)林改办批准实施;各村(组)制订村(组)林改具体方案,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镇(街)政府批准后由村(组)具体操作,同时报区(县级市)林改办备案。

  3.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宣传发动。

  抓好宣传发动、正确引导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成功的保证。各区(县级市)、镇(街)、村(组)应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标语和简报等宣传工具,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经验做法,努力营造有利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舆论环境,使社会各界了解林改、支持林改、参与林改。

  4.组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学习培训。

  结合学习贯彻中央、省、市文件有关精神,全面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训工作。重点培训区(县级市)、镇两级主管林改工作的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增强各级主管林改工作领导运用政策指导林改工作的能力,发挥好林改工作的领导者、宣传者、组织者和推动者的重要作用。同时加强对广大林农林改政策与措施的普及培训,充分发挥林农在林改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二)开展试点,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1月至5月)。

  1.开展试点。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分山区、半山区、平原区三种类型开展试点工作,分别在从化市、花都区和白云区选择若干条村作为我市先行试点单位。其他区(县级市)也要相应开展试点工作。试点镇、村的选取按照“典型带动、逐步推进、顺势而为、稳字当头”的原则,要求达到一定的面积,相对具有代表性,能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积累一定的经验后增加试点数量,做到条件成熟一片开展一片,稳打稳扎,统筹安排,逐步推进,确保规范有序完成林改任务。

  2.开展全市林地林木权属情况现状调查。

  在试点的同时,全面调查了解我市林地林木权属现状。通过查阅历史档案资料、走访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全面掌握林地林木权属的历史变革,特别是“三定”时期的情况,林改所涉及的镇、村、村民小组、户数、人数以及各类林地面积情况、经营管理状况、林地流转状况、产业发展状况、山林纠纷情况等,充分掌握林情、社情和民意。

  (三)总结试点,全面推进阶段(2010年5月至12月)。

  全面推进林改工作,主要由镇(街)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对2001年以来林地林木已依法确权颁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新林权证,没有发生改变,且准确无误及没有争议的要维持不变,无需重新勘界再发林权证。工作主要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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