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范流转。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山林经营者可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后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如需改变用途,应由林地所有权人依法申请办理有关手续。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并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方可实施。
(五)配套改革。一是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改革森林经营管理制度;二是建立健全基层林业机构;三是建立森林资源流转体系,建立健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初期依托产权交易市场建立森林资源产权交易平台;四是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鼓励银行和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保险品种;五是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促进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六是加快林业体制改革,逐步建立以管理、执法、服务三大职能为主的管理新体制。
四、工作步骤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繁重。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和我市2010年举办亚运会的实际情况,按照“试点先行、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要求分五个阶段积极稳步推进,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和具体步骤如下。
(一)宣传发动,制定方案阶段(2009年3月至12月)。
1.成立各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和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全市林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各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林改工作。各级政府要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分解任务,上下一心,积极投入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中。
我市成立以市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宣传部、政研室,市信访局、编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房管局、农业局、规划局、工商局、林业和园林局、法制办、金融办、档案局、地税局和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从化市、增城市政府等单位主要领导,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负责人等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和园林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和园林局局长兼任,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各区(县级市)、镇(街)、村(组)相应成立由党委(支部)书记任组长、行政首长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形成三级书记抓林权制度改革、高位推动的工作格局。各区(县级市)、镇(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林改办),具体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各级林改办要配足配强人员,严格挑选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扎实的工作人员参与改革工作。村(组)成立林改小组,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主任任副组长,选取富有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强的村民3至5人,负责本村(组)林改各项工作的具体操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