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森林分类经营方针,进一步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创新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加快推进林业生态、产业、文化三大体系建设,促进现代林业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始终坚持五项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改革的原则。严格按照
森林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改革规范、有序推进。
二是坚持权益平等的原则。集体林地、林木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共同所有,通过均股、均利等形式,使每个成员平等享有集体山林的权益。
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改革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公开、公平和公正,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广大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发挥农民在改革中的主体作用。
四是坚持尊重历史、维护稳定的原则。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对历史遗留问题和山林权属争议要依法妥善处理。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又要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严禁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
五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农村村集体可根据当地的森林资源状况及经济发展水平,自主选择改革方式和确定经营管理模式,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三)总体目标。从2009年开始,用3年左右的时间,对全市272万公顷集体林地实施林权制度改革。在2011年底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分配合理、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配套机制完善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努力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三、主要内容
(一)明晰产权。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可依法将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分股、分利等方式落实到农户,确立经营主体地位。明晰产权后,要依法进行林权勘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