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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10〕6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林业和园林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广州市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发〔2008〕1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变革,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战略举措,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维护农民权益,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必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战略举措。我市集体林区范围广、面积大,开发潜力大。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盘活森林资源,有利于促进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流动,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提高利用率和产出率,有利于促进农民特别是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破解“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和爱林护林的自觉性,有利于增加森林数量,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繁荣生态文化。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建设都市型现代林业的现实要求。广州林业是以生态建设为主体的公益林业,是以建设国际化大都市为目标的都市林业,是以高科技为支撑的现代林业,是以兴林富民为目的的高效林业。农村集体林地是全市绿化资源的重要基础,是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化大都市林业建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有利于林业科学经营管理水平,使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有效释放集体林业蕴藏的巨大潜力,推动广州林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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