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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广州本外币兑换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

  (五)规范兑换服务行为。金融机构应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业务技能培训,规范服务用语等行为,在涉外酒店、机场、外国人聚居地、商业区和亚运场馆等重点区域周边的机构,应配置外语能力较强的业务人员。

  (六)增加兑换币种和服务时间。金融机构应适当增加小币种外币的兑换,在交易会、展览会、旅游节、文化节和运动会等大型活动期间,适当延长重点区域金融机构网点兑换业务的营业时间。在2010年亚运会期间,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24小时开展兑换业务。

  (七)提升电子化兑换服务水平。支持金融机构设置可受理外卡的自动取款机、外币自动兑换机,并设置外卡标识和中英文双语操作界面;增加签约外卡收单的特约商户,开办网上银行办理兑换业务,为境内外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旅行支票兑付、外币兑换、外卡取现、外卡消费和特约商户收单等电子化兑换业务。

  三、发挥外币代兑机构服务优势

  (八)鼓励外币代兑机构规模化发展。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商业、旅游业、酒店业等服务行业机构开展本外币兑换业务,支持采取连锁经营的模式整合外币代兑机构,实现规模化经营。

  (九)优化外币代兑机构服务。外币代兑机构应合理定价、规范经营,加强现钞管理,自觉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发挥自身营业时间长的优势,在涉外酒店、亚运会指定酒店提供24小时本外币兑换服务。

  (十)扩大外币代兑机构业务范围。推动银行授权外币代兑机构经营外币双向兑换业务,增加外币代兑机构兑换币种,鼓励外币代兑机构在2010年亚运会期间经营小币种兑换业务。

  四、发展本外币兑换特许经营机构

  (十一)引导各类企业设立本外币兑换特许经营机构。外汇管理部门应以开办个人本外币特许经营业务试点为契机,按照“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视创立民族品牌,扩大试点与打击外汇非法交易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与经贸、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鼓励、引导和培育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本外币兑换特许经营机构。

  (十二)创造本外币兑换特许经营机构发展的良好环境。各有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在本外币兑换特许经营机构的设立审批、工商登记、消防验收、税务登记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对有关税费依法给予优惠,共同创造本外币兑换特许经营机构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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