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广州本外币兑换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
(穗府〔2010〕19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地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近年来,广州市对外经贸往来活跃,人员流动频繁,对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需求强烈,但广州本外币兑换行业刚刚起步,存在着兑换机构单一、服务效率和社会认知度不高等情况,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本外币兑换服务的需要。为促进广州本外币兑换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广州金融服务水平,为2010年广州亚运会、广交会以及其他涉外经济社会活动创造良好的本外币兑换环境,现制定推进广州本外币兑换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促进广州现代服务业发展和金融服务配套改革为宗旨,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强本外币兑换软硬件建设,完善本外币兑换服务体系,营造健康、规范、高效的本外币兑换环境。
(二)基本原则。
1.丰富主体,促进竞争。参照国际通行的银行网点、外币代兑机构、特许货币兑换机构互为补充的模式,以现有银行网点和代兑机构为基础,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专业货币兑换公司,不断丰富货币兑换体系层次,有效促进货币兑换市场竞争。
2.规范运作,优化服务。制定本外币兑换服务标准,加强对各类货币兑换机构的管理,促进规范运作,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引导兑换机构合理布局,提升兑换服务质量和效率,最大限度满足市场需求。
3.创新模式,培育品牌。鼓励各类货币兑换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及市场需求,积极创新经营模式,不断推动货币兑换行业取得新发展。注重品牌培育,积极打造服务优良、社会认可度高的民族品牌。
二、强化金融机构本外币兑换功能
(三)鼓励金融机构增设兑换网点。各金融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根据自身的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在涉外酒店、机场、口岸附近、外国人聚居地、旅游景点、中心商务区和商业聚集地增设开展本外币兑换业务的机构和网点,尤其是在亚运场馆周边增设开展本外币兑换业务的机构。
(四)改善金融机构网点的服务条件。各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的机构和网点,应在办公场所门口设置统一、醒目的本外币兑换服务标识,设置各种涉外标识的双语提示,开设专门的本外币兑换通道和柜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