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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适当性以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认定工作,办理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和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行政调解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组织和监督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检查,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协调、指导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工作。

  (八)具体指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等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协调市政府涉讼法律事务,代理或者参与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实施行政复议统计制度,负责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人员的资格管理。

  (十)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负责处理市政府有关法律事务,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合法性审查,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争议和问题。指导和协调常州仲裁委员会及其秘书处的工作。

  (十一)负责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统一公布,编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编辑常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外文文本。

  (十二)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县处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对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

  (十三)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论与实践工作的研究,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和政府法制业务交流。

  (十四)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法制办设6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行政处(人事处)

  负责本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外事、保密、保卫、财务、后勤、资产管理等工作;拟订本机关工作制度、年度计划及目标任务分解意见,并负责督促检查;承办本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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