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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构筑全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是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推行消防特种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等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全面部署启动。2010年上半年,各级政府制定下发具体工作方案,并召开相关会议,广泛动员部署,全面启动“防火墙”工程建设。按行业、系统和单位分类制定具体建设标准和考核验收标准,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农村、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推动系统、部门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消防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的常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督查验收。各消防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要成立组织机构,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工作的部署、协调和指导。

  (三)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宣传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防火墙工程,合力打造公共安全防线”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消防执法监督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消防知识宣传员的作用,指导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组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1到2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和责任人。

  (四)抓好典型示范。抓紧、抓好试点单位和示范典型建设,按照“区别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树立“防火墙”工程建设样板。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好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扎实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

  (五)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明确各地、各部门和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起责任到位、层层负责的工作网络。对未按规定开展工作的部门和单位,依法督促整改。将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考核结果与工作业绩评先评优挂钩,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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