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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构筑全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组织网络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重点岗位人员尤其是消防行业特有工种人员100%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标准化管理和“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有效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高。

  (三)消防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履行消防工作职责,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健全有效,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发展同步,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农村和社区火灾防控成效明显。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健全,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加快推进,派出所“两室”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居民家庭亡人火灾得到有效控制,群防群治效果显著。

  (五)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建立以社会单位教育培训、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学校专业教育和职业教育以及社会宣传教育为基础的全方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公众消防常识知晓率达85%以上,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

  (六)消防行政监管和服务水平有效提升。消防监督执法制度健全、标准明确、执法程序严密,监督管理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大力提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

  一是大力提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 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业主、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各个工作岗位。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每两小时组织一次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采取应急措施,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整改,消除隐患。2010年底,全市要建立统一标准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台帐。

  二是大力提升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建立志愿消防队或“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重点消防单位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熟悉消防设备,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并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2011年底,所有持证上岗人员必须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全面实行消防控制室身份证管理制度,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年检制度。加快推进城市远程火灾报警监控系统建设。2011年底,全市建成城市远程报警系统,联网接入率达50%以上;2012年底,所有消防控制室报警系统与城市报警系统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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