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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构筑全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构筑全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8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关于构筑全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构筑全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

  为深入推进《消防法》的贯彻实施,有效落实社会化消防安全工作,切实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构筑全省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加快健全社会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促进全市消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和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通过三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到2012年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一) 火灾形势基本稳定。一般火灾稳中有降,较大以上火灾得到有效控制,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全市年度火灾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019以内,年度亿元GDP火灾死亡率控制在0.01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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