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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中医管理处(干部保健处)

  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管理和指导全市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规范性文件及相应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拟订运用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的规划、中医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组织实施中医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医疗机构中医医疗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指导医疗机构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师承教育、中医相关人才培养;组织实施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拟订干部保健工作计划及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保健部门做好干部保健的各项工作;配合做好市级机关公务员、老干部保健体检工作。

  (九)组织处(老干部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局组织工作计划;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单位党组织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负责对基层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考核、选配、调整及教育培训;指导基层单位中层干部管理;负责全局党员管理、教育和发展工作;承办局管干部和基层党员干部出国(境)的政治审核。负责推荐、考察全局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做好全局统战、人才、台湾事务、侨务等工作。负责局管基层领导干部及局机关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负责全局离休干部及退休领导干部综合管理工作。

  (十)宣传处

  拟订全市卫生系统干部、党员、职工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和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宣传、交流、推广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和成果;组织全系统的新闻宣传报道和应对突发舆情;开展普法教育和政研会工作;组织政工人员岗位培训,负责局属单位政工人员政工职称的组织参评及推荐上报工作。

  (十一)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统筹协调市爱委会各成员部门工作职责的落实;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卫生镇(街道)、卫生村(社区)、卫生单位工作;组织开展农村改厕工作;负责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和卫生检查工作;拟定全市健康教育规划;负责健康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除害防病工作。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委、工会、团委。

  四、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6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书记1名,局长1名,副书记1名(含纪委书记),副局长4名;正副处长(主任)23名,其中:处长(主任)13名、副处长(副主任)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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